記者簡浩正/臺北報導
▲臺中捷運隨機砍人案震驚全國,犯下中捷砍人案的洪嫌23日已移送臺中看守所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)
臺中捷運隨機砍人案震驚全國,20歲洪姓男子被警方依殺人未遂、恐嚇、傷害等罪移送,檢方複訊後,認定洪男犯案前後「心智正常」,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、但不禁見。對此,律師表示,中捷殺人的嫌犯應該屬於個人犯罪,只羈押不禁見尚屬合理;但檢方判斷「心智正常」恐有未審先判疑慮,並呼籲政府應思考如何有效減少傷害,避免讓捷運殺人事件成為臺灣民眾的集體創傷。
根據調查,就讀護專的20歲洪姓男子在犯案前一週先在高雄區路竹一家五金行買好3把刀,19日晚上6時13分從臺南搭乘高鐵北上,6時53分抵達臺中高鐵站後,搭計程車前往七期的汽車旅館投宿,住了2晚後,21日上午10時39分退房,搭乘計程車至水安宮捷運站,接著到3樓廁所服用8顆鎮定藥物後,回置物櫃從行李拿出3把刀,搭乘捷運在車廂內隨機砍人。
據悉,洪嫌過往有身心方面就診紀錄,也是高市衛生局列管對象,檢方早就有所準備,預先考量洪嫌恐因情緒不穩聲請暫行安置。不過檢方複訊時認為洪嫌心智、情緒等情況都無異常,檢察官所提出問題,也都能夠一問一答,綜合考量後,認定心智無異常,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。
對於此社會事件,洪男為何被羈押但不禁見?開業律師陳君瑋表示,「羈押」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他可能反覆實施同一種犯罪,再繼續跑到街上殺人,法官裁定羈押,應該合理。「禁見」的目的,則是為了勾串其他共犯,讓他不能跟任何人見面,如同之前的詐騙律師案件,會被禁見就是害怕他們繼續勾串其他嫌犯。中捷殺人的嫌犯應該屬於個人犯罪,不會有其他共犯存在,不禁止接見,讓他的父母可以有機會去看他,應該還屬合理。
記者詢問,檢方判斷洪嫌「心智正常」合理嗎?陳君瑋則認為檢方現在就下定論恐有問題。首先,嫌犯一般都會主張他有思覺失調,希望無罪、或有罪但免刑。但有無思覺失調,需要精神科醫師長期追蹤才有可能有初步答案,檢方把自己當作精神科專業,非常不妥。
再者,檢方說洪嫌心智正常,是不是有可能讓洪嫌的律師引導成「他本來是個乖巧的小孩,因為工作壓力、學校壓力、父母親沒有教好,才會走上歹路」藉此要求減刑?甚至主張「當場突然基於義憤而殺人」減低到最低刑度?這都有可能的。所以檢察官未審先判恐有疑慮。
陳君瑋也提到,一發生中捷殺人事件,「民眾立刻想起10年前的鄭捷殺人案,代表這是臺灣人的集體創傷。」捷運是許多人的交通工具,也是每天一定會使用到的工具,發生隨機殺人案件非常駭人。但站在老百姓的觀點,除非像中國一樣,連過地鐵都需要X光掃描,否則此類犯罪避免不了,只能請政府與相關單位多想想如何有效減少此類傷害?當然,這次見義勇為的人們要給予拍拍手,臺中市長盧秀燕給他們「終身免費搭捷運」優惠也應肯定。
不良行為,請勿模仿!
▲無罪推定原則。(三立新聞網製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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